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的最新政策
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我省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在申报时应注意新的变化。 此次可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须按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省教育厅提醒说,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在工作中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访问学者每3个月应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工作单位汇报留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