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介绍_政策-查字典留学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留学网首页 >> 新闻 >> 政策 >> 出国留学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介绍

出国留学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介绍

发布时间:2013-10-17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出国留学 关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介绍

根据教财司函〔2012〕306号文件《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发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采用如下标准:

一、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政府互换协议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规定在国内先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对于英国、美国等存在地区差异的国家,一律按照留学身份所对应的最低生活费资助标准进行发放,不足部分由国外管理单位补足。

二、对于所赴国家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见附表),实行按留学期限划分,生活费采用不同方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

剩余资助的生活费待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规定补发。

注:“补发规定”详见如下说明。

2.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含一年)

国内预发六个月生活费

3.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

剩余资助的生活费仍按照现行模式由驻外使(领)馆的相关部门代为发放。

补发规定如下:回国补发剩余资助的生活费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护照原件;(2)留学资格证书、报到证复印件、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由驻外使馆开具);(3)每季度的学习报告首页复印件;(4)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鉴定意见(其中注明留学人员基本信息、留学单位所属管区、生活费发放情况-发放标准、已发数额和未发放数额等信息);(5)出入境记录。补发时,一般以规定标准的外币形式发放。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2012年12月31日

附表:《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欧洲地区

1

阿尔巴尼亚

地拉那政治处

2

阿塞拜疆

巴库使馆

3

爱沙尼亚

塔林使馆文化处

4

冰岛

雷克雅未克使馆文化处

5

哈萨克斯坦

阿斯塔纳使馆文化处

6

哈萨克斯坦

阿拉木图总领馆

7

吉尔吉斯斯坦

比什凯克政治处

8

克罗地亚

萨格勒布使馆文化处

9

立陶宛

维尔纽斯使馆文化处

10

卢森堡

卢森堡使馆文化处

11

马耳他

马耳他使馆文化处

12

摩尔多瓦

基希纳乌使馆

13

斯洛伐克

布拉迪斯拉伐使馆文化处

14

斯洛文尼亚

卢布尔雅那使馆文化处

15

塔吉克斯坦

杜尚别使馆

16

土库曼斯坦

阿什哈巴德使馆

17

乌兹别克斯坦

塔什干使馆文化处

18

希腊

雅典使馆文化处

19

亚美尼亚

埃里温使馆文化处

20

马其顿

斯科普里使馆

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美大亚非地区

1

印度尼西亚

驻印尼使馆文化处

2

马来西亚

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

3

蒙古

驻蒙古使馆文化处

4

缅甸

驻缅甸使馆文化处

5

尼泊尔

驻尼泊尔使馆文化处

6

菲律宾

驻菲律宾使馆文化处

7

斯里兰卡

驻斯里兰卡使馆文化处

8

柬埔寨

驻柬埔寨使馆文化处

9

越南

驻越南使馆文化处

10

伊朗

驻伊朗使馆文化处

11

约旦

驻约旦使馆文化处

12

黎巴嫩

驻黎巴嫩使馆文化处

13

科威特

驻科威特使馆文化处

14

土耳其

驻土耳其使馆文化处

15

老过

驻老过使馆文化处

16

摩洛哥

驻摩洛哥使馆文化处

17

坦桑尼亚

驻坦桑尼亚使馆文化处

18

阿尔及利亚

驻阿尔及利亚使馆文化处

19

突尼斯

驻突尼斯总领馆文化组

20

苏丹

驻苏丹使馆文化处

21

巴西

驻巴西使馆

22

阿根廷

驻阿根廷使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