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卢西亚的林业政策详述
圣卢西亚的森林被视为人民的共同财产。
19世纪末,由于邻国巴巴多斯制糖业对木材的大量需求,以及卡斯特里港被建成煤炭港口,圣卢西亚成为重要的木材和煤炭产地之一,靠森林资源的出口获得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20世纪70年代,国家提倡回归自然和生活简朴,使圣卢西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得以加强。香蕉种植业的不断扩大,使人们认识到经济发展同森林经营和保护之间的冲突。由森林与土地局实施的普及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森林资源的认识程度。
在圣卢西亚,能够指导森林经营活动的综合性国家政策还未出台。1988年,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计划的一部分,草拟了一项临时性林业政策,其中的一些内容后来被纳入《1992~2002年森林经营规划》中。但这项政策被认为是不全面的,原因之一是,在某些地区,这项政策会同现行的法律文件发生冲突。
同样,20世纪90年代中期还没有一项包罗万象的全国森林资源发展计划,只在部分特定的地区或区域才有。在宏观规划方面,森林的经营和利用主要是受财政和规划部制定的中期发展战略指导。这个战略是用来指导国家经济管理的,每年都为相关部门制定一次。
在森林资源方面,正在草拟的国家战略中提到,政府提倡“可持续利用”政策,并且确定了4项措施。它们是:①对转向农业、旅游和工业利用的森林资源需交纳适当的补偿费,以反映环境的价值。用价格手段促进可持续作业,以防止不可持续作业的发生;②促进公众和特定区域的人们用林业和农林技术参与土地改良和其他有效的流域改善计划;③在某些森林保护区,建立和实施林地和林道相交的网络化经营。茂密森林中的幽雅小径和天然旅游产品更能增添旅游者的情趣;④实施野生动物管理计划,包括获取、评估、评价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可靠数据和信息。
通过3项规划向林业提供政策指导,包括:①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资金和技术的生物多样性行动规划;②由英国国际发展部资助的流域管理规划;③国家环境行动规划。
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森林和水土保护法》(1946)《野生动物保护法》(1980)《皇室土地法》(1946)《水和污水权利法》(1984)以及《土地保护和改良法》(1992)。
圣卢西亚林业部门实施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2002年森林经营规划》,其目标是:为保护环境和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乡村以及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保护自然资源。部长内阁通过了此规划。
森林经营规划确认的具体目标如下:保护区:更新被毁森林(约306 hm2);经营现有人工林(约405 hm2);维护并增建林道;扩大保护区面积等。
皇室林和国有林:确定标界;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在斜坡和河岸建造人工林。
私有林:协助私有林主管理森林;与社区共同努力建造小片林地。
森林经营规划中还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营林、更新和天然林经营研究,社区参与,生态旅游,苗圃管理等确定了具体目标。
1998~1999财政年度,政府拨给农业部门的经常性开支为450万美元,用于森林经营的开支为71.1万美元,具体分配如下:10万美元用于林业生产,3 000美元用于社区林业,4万美元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5.3万美元用于自然保护区,4万美元用于环境保护,13.5万美元用于流域治理,7万美元用于皇室土地管理,16万美元用于森林保护,11万美元用于种苗生产。
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中,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林产品3.26万美元,森林旅游11.6万美元,许可证收费4 600美元。
在过去几年中,政府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保留林中的非法占地问题。现在还没有关于在私有土地上造林的奖励条款,但森林与土地局提供种植材料和技术以提供支持。
在公园和保护区,主要政策文件是《圣卢西亚保护区系统规划》,包括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区的建议。但这个规划还未被政府正式采纳。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