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证书需认证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和认证工作,保护学生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今后所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文凭证书的认证,事先都需经认证注册。教育部为此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并已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试运行。目前,教育部还在积极筹建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已完成自2008年9月以来20家机构和68个项目,共计14553名学生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工作。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监督,教育部还将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公开查询功能。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前一阶段开展信息注册工作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存在超出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自行更换招生专业或增设颁发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还有个别单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违规招收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教育部要求相关单位按照法规政策进行整改,补报或补办相关材料和手续。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由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提交,经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后报送教育部。学生就读期间,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动,中方合作办学者须及时将变动情况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关键信息变更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个时期以来,教育部重点通过推动建立“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即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处罚机制,来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自去年试开通以来,提供了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及项目名单、办学机构及项目评估信息、教育部及各地监督举报渠道、热点在线问答、国外教育资源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就学指导和省市地方监管职责等11项信息,基本上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信息内容,受到学生、家长和办学单位的重视和欢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正在辽宁、天津、河南和江苏四省市进行试点,将在完成评估试点后在全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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