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法规
为便于中国公民掌握乌兹别克斯坦相关法律规定,在乌合法居留、工作、学习和生活,现将乌目前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摘译如下,谨供参考。
关于外国人在乌办理居留手续
一、因私邀请外国公民来乌并向其提供住所的乌国公民应协助外国公民在乌内务部门办理临时居留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其出境。
二、来乌外国公民(在乌居留时间超过三天的)应在三天内(不含法定节假日)持护照办理临时居留登记手续,凭此登记在乌居住,居住期限要与其所持签证期限相符。超过三天仍未办理临时居留登记手续的,宾馆不予办理入住。办理临时居留手续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护照、入境签证、缴费单、邀请单位书面信函等。
三、外国公民须持有乌内务部签发的长期居住卡才能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办理长期居留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乌长期居住卡、缴费单等。
四、以下情况可免办居留登记手续:
1、应乌方邀请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
2、持联合国护照者;
3、未满16周岁的儿童;
4、来乌不超过三天即出境者;
5、来乌旅游,在每一旅游地不超过三天者。
五、驻乌使团及新闻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居留登记手续在乌外交部办理,乌向上述人员发放相应证件并据此在其护照上做相应备注。
六、凭乌邀请方的书面申请可延长外国公民居留期限,但不应超过其所持签证有效期。
关于办理在乌长期居住许可及长期居住卡
一、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申请长期居住许可须提交的材料包括:2份申请表、办理了公证的在乌亲属(朋友)同意此人在家中居住的申请书、写明房产所有权及现有房屋居住人的证明文件、办理了公证的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缴费单、2张35χ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等。
乌内务部、州警察局、塔什干市警察局,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州和塔什干市特别委员会,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将参与材料的审查并由内务部作出最后决定。每个部门的审查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申请遭拒,申请人须在内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离乌。
二、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申请长期居住卡须向常住地内务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出生证明、护照、强力部门颁发的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5张35χ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写明家庭成员的常住证明、结婚证。
内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长期居住卡颁发对象为:年满16周岁长期居住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被允许在乌境内长期居住人员,包括依法丧失乌国籍从国外返乌者;在乌长期居住但未加入乌国籍或依法丧失乌国籍人员。
长期居住卡共16页,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不超过持卡者的护照有效期(如持卡人年龄超过60岁,则居住卡有效期与护照有效期相同)。如需延期或换卡,应在有效期满前10日提出申请。居住卡最多可延期5次,超过5次时需更换新卡。
如持卡者在其护照过期后一年内无法提供新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手续,乌内务部门将向其颁发无国籍长期居留卡。
关于外国人出入乌国境及过境
一、外国公民可通过乌驻外使领馆办理来乌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乌外交部及其下属机构受理签证的颁发及延期申请。申请人需持2份申请表、邀请函及护照申办签证。签证在乌对外开放地区有效。
二、有权邀请外国公民访乌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及法人、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外国公民、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国际和外国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及其分支机构。
上述机构及个人须先向乌外交部提交签证申请再向外国人发送邀请。乌外交部对上述机构和个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后,向乌驻外使领馆发出相应指示。
根据合约来乌工作的外国人凭乌对外劳务移民署确认函及法人邀请函,可获得停留期超过3个月的签证。
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组织代表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乌外交部注册的媒体代表及其家庭成员凭外交部颁发的注册卡可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在乌司法部注册的国际和外国非政府非商业组织代表处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凭司法部颁发的注册卡可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关于外国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法律法规
三、办理一年多次签证
1、在乌外经投资部注册的常驻公司代表处工作人员,凭代表处的申请办理;
2、在乌合法注册的外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凭银行或机构的申请办理;
3、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在乌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的工作人员,需持有对外劳务移民署签发的劳动许可及其他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规定的文件,凭企业的申请办理。
四、外国公民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办理时间
乌公民邀请外国公民访乌,须到常住地的内务部门填写2份申请表,材料的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如外国公民要求来乌长期居住,材料的审查期限需30天。
外国人申请旅游签证需提交2份申请表、护照、旅行社出具的付款凭单。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外国人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交2份申请表、护照、目的地国签证、写明离乌日期的行程单。
五、在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如需出境,须向常住地的内务部门提交2份申请表和护照以办理出境许可。内务部门将在15日之内(特殊情况30天之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护照上办理2年有效出境许可。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在通报内务部门后多次出境。在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如希在乌境外长期居留,需提交经公证的乌国籍父母同意书,如父母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内务部门为其办理的出境许可上不标注有效期。
外国人携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出境长期居留,还须出示办理了公证的乌国籍的配偶或离异配偶同意书;如未成年人在14-18周岁之间,还须出示办理了公证的未成年子女同意书。
如申请的审查时间超出了法定期限,申请人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须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申请人如不接受此答复,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外国公民过境
1、 外国公民须持有效护照、乌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过境签证及拟前往的乌邻国签证方可过境。
2、 除签证上注明的可停留地点外,持过境签证者不得在乌停留。
3、 持有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不超过24小时的乘客可免办签证。
4、 乘汽车、驾货车过境者,须在乌对外开放的国际公路上行驶且须按所持路线单上注明的路线过境。
5、外国公民过境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生病、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故障等意外情况,需在乌停留超过24小时者,可持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自行向内务部门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及办理外国人居留登记;不超过24小时者,可凭内务部门的许可出境。
“驱逐出境”措施
一、2008年5月6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签署第86号内阁令,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外国公民的责任意识,对其进出境、居留等规定作相应调整,严格外国公民在乌居留期间的行为准则,决定对下述情形实行“驱逐出境”措施:
1、严重违反居留规定的(无居留证或过期);
2、不严格遵守临时或长期居留许可条件的;
3、违反选择居住地和搬迁的;
4、逃避居留期限满出境的;
5、违反过境规定的;
6、法庭判决需要服刑的人员,需在乌境内执行宣判结果后被驱逐出境;对在乌境内违反乌刑法被驱逐出境的,将限制其今后再次入境。
二、邀请外国公民来乌的个人或单位可向内务部门申请缩短外国人在乌停留期和驱逐其出境。
三、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有权按乌法律提出申诉。
四、违反外国人居留相关规定者可被处以50-100倍于乌最低工资的罚款。
关于外国人在乌获得房产
外国公民须持有乌内务部签发的长期居住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方可进行房屋买卖、交换、抵押等交易;如超过12个月未缴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及房屋管理费,乌政府有权查封该人所居住的房产;非近亲或没有长期居住卡的外国公民接受乌公民赠送的房产,须全额支付房屋清点费。
关于驾照
国际驾照可在乌使用。符合《道路交通公约》要求的其他国家驾照需连同认证的译文同时使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国家驾照的换发以及为外国人颁发乌国驾照需按对乌本国公民办法予以办理。
乌兹别克斯坦留学网提醒各位中国留学生,务必遵守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