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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芝加哥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变更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0-10-20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美国留学:芝加哥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变更申请须知

中国政府针对国家公派留学不良之风,近期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以及其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芝加哥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如遇以下情况须向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以下简称“教育组”)提交留学变更申请。

1. 因提前完成学业(指提前取得学位)、身体突发严重疾病,确需且可立即回国医治申请提前回国者,或非本人原因确需提前回国。

2. 因完成博士学位或科研需要延长学习时间者。

3. 在规定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或在留学单位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

一、 提前回国

1. 因提前完成学业或因病提前回国须填写《芝加哥领区公派留学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寄至教育组。

2. 非个人原因确需提前回国者,除须向教育组提交申请表以外,还须出具国内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的同意函。

3. 由于个人原因申请提前回国,原则上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按前款要求提交材料。

4. 留学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二、 延期回国

1. 申请者须填写《芝加哥领区公派留学变更申请表》,并出具内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的同意函。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最长在外留学期限累计以24个月为限,超过24个月将不受理其延期申请。

3. 延期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国外留学单位(含导师)或国内推选单位提供。延期不超过6个月(含),如无上述经费来源,允许本人自行筹措经费。无论何种经费来源,申请人均需提供经费来源证明,且每月平均资助额度不低于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

三、 变更留学单位

1. 申请者须填写《芝加哥领区公派留学变更申请表》,并出具内推选单位同意函、原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的同意函和新接受单位或导师同意函。

2.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申请者须按前款提交相关材料。

3.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

4. 留学院校变更申请一经批准,留学人员应在抵达新留学院校后10日内向所属领区教育处组报到。

四、 受理留学变更

1. 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变更须提前60天(申请提前回国者应为距申请回国日期)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至教育组,不足60天将不予受理,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2.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Education Section

Consulate-General of P.R. China in Chicago

3322 W Peterson Ave.,

Chicago, IL, 60659

3. 教育组不受理电子邮件申请材料。

美国留学:芝加哥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变更申请须知

五、 其他

1. 申请留学变更者应为已完成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报到的留学人员。如尚未完成,须补录个人留学信息。

2. 提前回国申请一经批准,教育组将按批准日期为留学人员预订回国机票。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按提前的实际天数将生活费退还至教育组,收款人为:

EDUCATIONAL OFFICE

CONSULATE GNRL OF PR CHINA IN CHICAGO

3. 教育组只接受MONEY ORDER、CASHIER’S CHEQUE、OFFICIAL CHECK,不接受个人支票和现金。

4. 因个人原因提前回国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需承担部分违约赔偿责任。

5. 如未经审批提前回国,由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由于变更留学期限导致回国机票变更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教育组不予承担。

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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