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火钳烫孩子 只因背不出课文
11月29日,陕西省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屁股等部位烫伤。该园一共有32名孩子,其中被烫伤的孩子达到10个。薛老师还警告学生回家后不准给家里人说,谁要是说了第二天继续烫。薛同霞称她当时心情不好,原本只是想恐吓不听话的小朋友,但突然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目前,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被吊销,其本人将被严肃处理。
幼儿园火钳烫孩子
幼儿园火钳烫孩子
●背不出课文被老师烫
欣欣(化名)今年6岁,去年9月,姥爷郭文富把她送到磨
12月1日,郭文富突然接到电话,让他到幼儿园把欣欣接回去。他赶到幼儿园才得知,11月29日,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给大班孩子讲读《秋天来了》时,欣欣 "我的手被烫了三下,楠楠的手背被烫了几下,丰丰烫得最多。老师烫了我们后,让我们不准回家说,谁要说了第二天继续烫。"欣欣说,"当时几个小朋友都被吓坏了,有的还尿裤子了。" var pl=api.D('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p'); for(var i=0,len=pl.length;i590)self.css('width','590px'); } }); 和其他几名小朋友没有认真听讲,薛老师要他们背诵课文时,欣欣和楠楠(化名)、丰丰(化名)等没完全背诵出来,薛老师便用火钳将孩子手背烫伤。
责任人
心情不好 情绪失控引起
11月29日,旬阳县棕溪镇磨沟幼儿园园长兼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整背诵出《秋天来了》的课文,便用火钳将10名孩子们的手不同程度烫伤,其中有两名孩子的较为严重,其手背、胳膊和背部多处遭火钳烫伤,被烫伤孩子的年龄均在5至6岁左右。
据了解,事发的旬阳县磨沟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园长薛同霞毕业于安康学院旬阳分校幼师班,2007年创办了这所幼儿园,她既是幼儿园园长也是代课老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为幼儿园面临生源等压力,加之最近心情不好,一时情绪失控就发生了烫伤孩子的过激行为。对此,她表示非常后悔和内疚,并希望得到孩子及家长的谅解。
县教育局
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昨日下午,旬阳县教育局纪检书记谭文护告诉记者,12月2日,他们接到棕溪镇中心学校的反映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当晚6时许向安康市教育局报告。市、县教育局都高度重视此事,派人与薛同霞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将烫伤幼儿及时送往棕溪镇卫生院救治,并登门向家长和幼儿赔礼道歉、看望慰问。
目前,县教育局已责令棕溪镇磨沟幼儿园停止保教保育活动,并吊销了其办学许可证。与此同时,对薛同霞本人将依据事件性质和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将此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谭文护说:"从12月5日起,原磨沟幼儿园的32名幼儿将转至磨沟完全小学开设的幼儿班学习,并将由该校组织教师对受伤幼儿进行心理干预、辅导。"
整改措施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另据了解,12月4日上午,旬阳县教育部门召开了由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校园安全管理及安全工作紧急会议。
幼儿园火钳烫孩子
决定从当日下午起,分7个工作组对全县22个乡镇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对全县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进行摸排、筛查、登记和建档;加强校园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严格对全县所有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和审核工作。同时,对全县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师德师风教育,吸取教训。
var pl=api.D('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p'); for(var i=0,len=pl.length;i590)self.css('width','590px'); } }); 幼儿园里,我们见过不少悲恸的镜头,有孩子脱下裤子,屁股肿得像个包子;有孩子掀起衣服,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有孩子,被老师一脚踹飞,甚至害怕到不敢告诉父母……每一次突破底线的暴力教育,都让我们愤怒与羞愧难当;而每一次站在道德高点的质疑与批评,又往往成了打水漂。于是在幼儿园,老师的暴力依旧,没有多少起色,更不见任何的改观。
这一切源于,每一次,即便批评与质疑了,但我们,总要找点外部的因素,以寻求凡事皆有其发生的逻辑,于是,板子不只打在老师身上,我们愤怒之后有了反思,也便有了更多的宽容--老师,也是弱势群体,要经常受领导的气,要饱受教育部门的检查之苦,要历经家长的责难之痛。人皆有情绪,当情绪转化为一种外在行为,有点变异,再正常不过了。
不仅如此,更有甚者,还从社会因素或者制度层面找理由与借口。如公立幼儿园不足,导致幼儿园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假如公立幼儿园富足,一切皆可避免;再如,社会充满了暴戾之气,当钱权当道者展现出嚣张的一面,弱者向更弱者发泄,不过是自然法则,不宜过分解读。如此林林总总的反思与讨论,往往已经完全稀释了每一次教师打孩子行为的"恶".一切,似乎变得情有可原,也变得振振有词。
只是,有了这样的现实理由,幼儿园的老师打孩子就真的在理了么?这真的是弱者互伤的理由么?心情不好的老师,便可以随便打人么?这样的逻辑,永远是站不住脚的。我们需要理智,但不需要完全异化的理智,异化的理智,甚至超越了常识,这是我们不能承受之重。
不可否认,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合理的社会秩序,更加完善的社会规范,更加健全的社会制度,但这样一个成熟的社会,并非一朝一夕便可完成。这般境况下,更需要每一个体的自觉,毕竟,个体是群体的一部门,个体的总和,便是整体的呈现。教师和孩子,某种程度上来说,的确是弱势群体,但权利与觉悟,不能也跟着弱势。
故而,烫伤孩子一事,社会因素非弱者互伤豁口。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以任何人的意识为转移。无论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者,只要其危害到他人的安全,危害到他人的权利,就该受到应有的责罚。一个枉顾人性的教师,烫伤十余孩子,远不是人性与师德堕落便可涵盖的,需要法律的问责,也需要社会的反思,更需要你我的每一个人,从中反思,去完善与修正自身的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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