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国留学劳务亦可享受税收优惠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出境学习、工作或提供劳务的现象也日趋普遍。如果出国前开具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你也会在缔约国对方能够享受到按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待遇。
打个比方,如果你到意大利留学,临行前你到当地的地税部门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凭此证明,留学生在意大利可以享受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你拿到学校每年1万欧元的奖学金,根据我国政府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第21条第一款规定:“学生、企业学徒或实习生在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一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这个时候就会给你带来惊喜。
据介绍,按照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共同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我国税收居民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到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受雇所得等协定缔约国给予的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待遇。而缔约国主管税务当局一般会要求申请享受协定(安排)优惠待遇的纳税人出示税收居民证明,对不能出示税收居民证明的纳税人,可能无法享受到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
据了解,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就可以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