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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未经批准的办学机构所发文凭不得承认

发布时间:2011-07-26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教育部:未经批准的办学机构所发文凭不得承认

暑假是归国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高峰,拿到洋文凭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儿,但也有不少考生因所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获教育部批准,为学历学位无法被认证而苦恼。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未经中国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耶鲁硕士张恒瑞说,早在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就发文,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合作开展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认证咨询工作。该认证虽非强制,但要求就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对其学位进行认证,甚至部分外企也把它作为录取签约时的条件之一。

专家提醒留学生,学历认证并非“可选项”,不注意办理可能带来麻烦。海外文凭是否被教育部认证,留学生通过网络就可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目前存有1.7万多个境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信息,均可对境外文凭进行核实;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已开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公布了33个国家近1.5万所学校名单,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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