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申请程序
出国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可以投资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时间限制。
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子女进而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获得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
申请赴有关国家投资移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了解出国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出国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⑵索取有关出国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⑶准备出国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⑷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⑸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⑹目标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⑺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出国投资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