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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护照办理禁止情形

发布时间:2011-01-19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合肥护照办理禁止情形

合肥因私出国护照不予签发护照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查字典出国留学网提醒,以上八种情形,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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