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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护照加注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1-01-17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天津护照加注办理手续

如果您的因私出国护照需要办理加注业务,而又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查看一下内容:

业务名称 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承诺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包括姓名、姓名其他读音、出生日期和近照),可以申请在备注页上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本或公证书为准。

注:1.护照延期、换发及补发的,必须在备注页上加注原护照号码。

2.持照人性别、身份证号不可变更。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二张;

4.提交原护照;

5.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境外证明;

6.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收费标准 加注每项20元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查字典出国留学网请您注意:

1、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明材料的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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