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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1-01-08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江门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广东省江门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凭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办理出国护照的新举措,这是继中山、顺德、珠海之后,广东省第四个开始实施此项政策的试点城市,同时也是全国第一个带县级市的试点地区。

江门护照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受理证照、签证(注)申请审核表》和回执。

(二)正确填写《因公出访人员一览表》一张、《事项表》一新一旧(事项表不得涂改)。

(三)省直单位需提供省外办出国人员管理处出具的盖有“只办政审、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各市外办需提供盖有“只办护照”字样的合格任务批件原件及任务确认件复印件和组团部门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原件。

(四)提供合格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原件批件(涂改无效)和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在当地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聘书或其他合格工作证明)。

(五)提供近期光面、免冠、正面大一寸素背景证件照片二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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