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省特定岗位人员护照办理须知
如果是特定岗位人员,还须人事档案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特定岗位人员是指: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级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杭州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