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护照办理的其他事由申请材料
天津居民如果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除以下正常的申请材料,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须亲自办理并提交的正常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相应的证明材料:
1.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天津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2.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须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及JW108表。
3.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须提交: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说明。
4.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的出国就业,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许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请不同事由的申请人在办理护照时,能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