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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护照办理程序四步走

发布时间:2011-01-01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2011年北京护照办理程序四步走

查字典出国留学网为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和加注须知时,北京护照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知

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具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需出示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和军级以上批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在递交申请前须在我处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

(一)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

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普通护照失效,按首次申请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换发申请

依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4、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换发护照及护照失效重新申请的,除提交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7、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三) 护照补发申请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四)护照变更加注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办理护照变更加注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二、审核

2011年北京护照办理程序四步走

(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

(二)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三)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四)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申请:人民币200元。加注:人民币20元。补发护照:人民币42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0]184

注:(十八个公安分局受理以下业务:)

具有北京市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军人、武警除外)的护照首次申请、换发申请和赴港澳旅游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是异地签发的除外)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三)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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