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西护照办理申请
一、申请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居民,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均可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在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并提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5日[我区的14个地级市城区居民和武鸣县、临桂县、灵川县、柳江县、苍梧县、北流市、合浦县、防城区、东兴市等9个县(市)辖区居民申请办理护照在15日内办结],其他67个县(市),护照办结时限为30日。
五、急事急办条件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护照: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收费标准
护照每本200元;
丢失补发400元;
贴纸加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