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 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出境入境 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① 于2014年3月20日前递交认证申请并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缴费发票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3:00-16:00之间到中心6层大厅取号排队,在26号窗口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见下。)
② 其他认证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
(2)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机构领取认证结果。
附: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样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因我本人无法前来认证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特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为领取认证结果。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领取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领认证结果需要提供:
1. 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
2.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缴费发票和认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3.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留学生打工超时限即非法
为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签证类别和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手续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四、外国留学(微博)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五、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由于天气、交通运输工具班期、当事人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于国籍、身份不明而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遣返场所或者拘留所,直至执行完毕。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所需费用进行担保的单位、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