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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游客要注意出境游消费过头

发布时间:2012-05-28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2012年中国游客要注意出境游消费过头

春节期间,我省出境游客同比增长30%左右。省内旅行社迎来春节旅游业的小高峰。出境旅游,多半与消费分不开。

长春海关相关工作人员刘先生说,今年春节,国内出境游的游客同比数量在增多,出境购物回国的商品总量也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但是国内游客对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的限制和规定却不甚了解。

出境游消费过头 不少游客加关税

“有的人出国买包一买就是十几个,买手表一次也买好多块。回国入关时加收的关税都比国内售价还高许多,这么一来反而违背了省钱的初衷。”据介绍,每次发团,旅行社对游客的出团通知上都会注明出游注意事项,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国外购物的内容,提醒游客哪类商品多少数量是可以免税的,又有多少是需要加收关税的。但是,多半游客对免税商品的采购比较盲目。比如从韩国回来的游客,因为买了20多套化妆品,虽然游客自己说是为了送人,但是到长春一下飞机就被海关人员扣住,补交关税,加完关税的化妆品价格比在国内买还贵很多。

对于不同类别的物品,要视国家海关总署对各国入境的免税限制和规定而定,例如:从日本入境的国内居民旅客只能携带烟草500克,卷烟400支,雪茄10支,酒(700CC/瓶)可带2瓶。以红酒为例,目前关税为10%,还要加收增值税17%和消费税20%,累计起来税额还是相当高的。

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5000元要缴税

海关总署2010年发布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规定中,限定了三类物品的金额和数量。第一类物品是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第二类物品是烟草制品、酒精饮料。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类物品则是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5000元免税标准有点低?

好容易出趟国,不可能不给自己和家人、朋友买点什么。如此一来,购物消费肯定不止5000元。可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境免税标准5000元至今不变,这个标准今天看来有点低了。白领高小姐说,自己年薪30万元,几乎每年都要出趟国,借着到国外旅游机会采购一番。可是自从2010年国家海关总署发布54号公告后,她发现进境通关时的检查比以前严格了很多。

采访中,多数有过出境经历的消费者都表示,现在物价涨的这么厉害,5000元也就够买一件商品的,国家海关也该顺应时势,把标准适当往上提一提。“个税起征点都调高了,进境自用物品的免税标准也该调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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