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办理留学贷款的程序
办理留学贷款的程序 银行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答复。如果不同意贷款,贷款人会向借款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同意贷款的,贷款人将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签章。
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