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个人外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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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个人外汇相关的问题
一、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支付学费有何规定?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二、居民个人外汇现汇帐户和外汇现钞帐户有什么区别,两者之间能否划转?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汇发(1999)133号文《关于修改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汇帐户指由港、澳、台或者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帐户,现钞帐户指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帐户;境内居民个人不可以将其外币现钞存储变为现汇存储;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境内同一性质外汇帐户(含外币现钞帐户)之间的资金可以划转,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
三、如何办理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于1996年12月31日联合制定的《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和1999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携带外汇进出境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居民个人携带折合2000美元以上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2、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金额查验放行:(1)携带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不需申领“携带外汇进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2)携带2000美元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银行凭携带人护照、有效签证等材料签发“携带证”,并在“携带证”上加盖银行印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3)携带4000美元以上,携带人凭护照、签证等有关材料先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然后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及有关材料到该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核准。外汇局对携出外汇来源及用途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银行签发的“携带证”上加盖外汇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和外汇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4)进出境人员一般不得携带超过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携带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应由携带人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严格审查其外汇来源及用途,对确有必要的,向银行出具核准文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携带人持“携带证”到外汇局加盖外汇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和外汇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
3、居民个人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外币有价证券需报外汇局总局核准。
4、自1999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携带证”。银行自1999年8月1日起停止签发旧版“携带证”,海关自1999年9月1日起停止验放旧版“携带证”。
四、居民个人外汇现汇帐户存款和现钞帐户存款对外汇出有什么区别?
1、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2、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银行单据或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总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五、居民个人在外工作期间,境内的人民币工资收入能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居民个人的外汇支出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工作期间,境内的人民币工资收入不可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六、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境内有关个人人民币收入能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1、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2)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
2、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持原单位证明一次性全部兑换外汇,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兑换外汇标准为:
(1)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可一次兑换2000美元等值外汇;
(2)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凭境外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全部兑换外汇;
3、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公民移居境外视同非居民个人管理,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居民个人外汇行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汇不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供汇标准。
七、居民个人的境外外汇收入可否开立外汇帐户?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汇发(1998)11号文《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可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可开立现钞帐户存储。
办理手续为;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需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按照上述规定,对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存款需提供真实性证明,而在您毕业回国之前办理有关手续存在实际困难,因而您可携带外汇票据入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八、自费出国留学,如何换取有关外汇?
根据汇发(1998)11号《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汇发(1999)133号《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
1、自费出境留学的供汇对象为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请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2、留学购汇超过2000美元的持以下材料到当地外汇局申请(2000美元以内的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购汇申请;
(2)本人户口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
(3)己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
(4)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