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必知概念:什么是申根签证?
昔日同窗小张近日打电话给我,讲了他最近出国遭遇的尴尬。他前些天因公赴匈牙利洽谈一个项目,行程是经德国法兰克福转机去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几年前他去过匈牙利,在法兰克福不出机场直接转机去布达佩斯。
可是没想到这次在法兰克福机场时,转乘去布达佩斯的航班要通过德国边防检查,他因没有签证被拒绝入境。他以自己持有公务护照无需办理匈牙利签证为由,和边防官员交涉了半天,并且打电话找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求助,最终无济于事,被原机遣返。他回来后才听说,遇到同样情况的人还不只他一个。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他多方了解,最终从外交部领事司找到答案,原因是匈牙利2007年加入了《申根协定》。
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小镇申根签署《申根协定》,规定成员国相互开放边境,不再对协定签字国公民进行边境检查;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后来,其他一些欧洲国家(主要是欧盟成员国)陆续加入。截至目前,《申根协定》成员国共有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瑞士。
《申根协定》给申根国之间的人员往来带来很大便利,非申根国家公民前往多个申根国在办理签证方面也更方便,短期访问申根国家只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到申根成员国之一的申根签证,即“申根国统一签证”,即可前往其它申根国家访问,无须再申办他国签证。
根据这一协定,所有申根成员国之间的航班由原来的国际航班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内航班”。非申根国公民如果要访问任何一个或几个申根国家,在办理入境手续方面也因此有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即他抵达的首个申根国家机场(包括在该机场转机)成为办理入境手续的地点。
因此,匈牙利与同是申根国家的德国之间不设边境检查,中国公民经德国法兰克福转机前往匈牙利,在法兰克福机场即办理入境申根区手续转乘“申根国内航班”。此时中国公民无论持有何种护照,必须出示有效申根签证。
小张虽然持有公务护照,并且中国和匈牙利之间签有外交、公务护照互免签证协议,但这只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双边协议,德国对这一协议并无义务。这样一来,小张入境时被德国边检人员要求出示进入申根区的签证,在情理之中。因此小张应事先办好进入德国的有效申根签证。
在申根国家中,还有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马尔他与中国有互免外交、公务签证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前往这几个国家,如经申根区其它国家机场转机,必须办理转机机场所在国家的入境签证。
如果经由申根国家机场转机去非申根国家,还需不需要办理申根国家过境签证呢?这一次小张一并搞清楚了。如果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间(法国为10小时,德国为12小时,奥地利、芬兰等国为24小时),直接转乘飞非申根国家的航班,则不需要办理过境签证。如果要出机场,或虽不出机场但在机场停留超过规定时间,就需要办理过境签证。还有,如果转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根国家机场,因两个申根国之间是“国内航班”,也要办理申根入境签证。
考虑到小张的前车之鉴,外交部领事司的同志还不厌其烦地提醒他,前往申根国家的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申请签证时,为避免入境受阻,还要注意两个原则:
一是主访国原则。如果前往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根国家,应到访问停留时间最长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申根签证。二是首访国原则。如果前往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根国家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相同,应到先入境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申根签证。两个原则中,主访国原则优于首访国原则。
此外,如果短期访问一个申根国家,应到该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申根签证,如果是前往某个申根国家就业、学习或移民,须到该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国别签证(长期),而非申根签证。
出国不易,受阻更令人沮丧。令我高兴的是小张及时弄清楚了出国受阻的原因,并与我分享。希望小张所经历和所了解的情况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