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移民官是否准许入境的依据
不少人认为,美国绿卡持有者除了没有选举权外,其它的权利和公民是一样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公民身份和绿卡身份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民即使一辈子住在海外,也不会失去身份。但绿卡持有者就不宜在海外居留太长,一般不要超过一、两年,否则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要失去。公民即使犯罪违法也不会被递解出境,但绿卡持有者无此豁免。可见,法律对绿卡持有者的要求更多,那么任何一个绿卡的持有者在成为公民之前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切不可使辛辛苦苦获得的绿卡丧失。
对于不满半年就离境的绿卡持有者,美国移民局不认为当事人中断了居留期,入境时的审查不会太严。除非特殊情况显示持卡人可能已放弃居留,或者绿卡持有者经常定期离境,构成一种定式从而引起移民官的怀疑。而对于离境六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移局会怀疑持有者是否已放弃居留权。但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境移民官的主观判断。一般说来,入境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入境:
1、家庭状况: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
2、工作状况: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
3、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车子、各类保险、证件,有无报税等。
4、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顾生病亲人、处理房地产等。
移民官会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来判断某绿卡人士时否已放弃美国的居民身分。
因此绿卡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应为入境作好充分准备,应把所有能证明他没有企图放弃居民身分的证据放在一个方便的地方,随身携带以便出示给入境移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