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护照中国公民入境有什么规定
今年8月,同住A国首都的小李和黄老伯持葡萄牙护照前往中国驻A国大使馆申办中国签证到广州、上海、北京旅游,却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小李顺利获签;黄老伯却被中国大使馆的官员通知,不能为其颁发中国签证,请其回澳门向澳门中国旅行社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小李和黄老伯所碰到的不同情况和中国的两个法律规定有关,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下称《国籍法》),另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先来看一下小李和黄老伯的身份背景情况吧。小李,今年32岁,祖籍浙江并出生于浙江,几年前赴葡萄牙留学,后在葡萄牙定居,去年获批加入葡萄牙国籍,并申领了葡萄牙护照,现在A国工作。黄老伯,今年62岁,祖籍安徽,父母于上世纪初来到澳门,出生于澳门,在澳门长大,持葡萄牙政府颁发的葡萄牙护照,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申领了澳门居民身份证,2010底持葡萄牙护照赴A国看望在该国定居的儿子。
《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从身份背景看,小李原是中国公民,后来申请加入了葡萄牙国籍,便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成为葡萄牙公民。小李持葡萄牙护照去中国驻A国大使馆申请来华签证,中国签证官员审核后确认他为葡萄牙公民,即为其颁发了相应中国签证。
“解释”是中央政府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在澳门回归后,对于《国籍法》在澳门的实施所做的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第二条规定,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由此可见,黄老伯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具有中国国籍。中国驻A国大使馆审核了黄老伯的背景情况,核实为中国公民,故不为其颁发中国签证。
一般来说,人们在国际上旅行,凭其所持护照认定国籍身份。有的国家政府承认双重甚至多重国籍,而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由于历史原因,澳门回归前当地居民持有的旅行证件情况较为复杂,其国籍身份多样。澳门回归后,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澳门居民的切身利益,方便其国际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籍法》在特区实施做出了专门解释,允许一些澳门居民继续持有外国护照等旅行证件。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类似的情形也适用于香港特区。因此,由于历史原因,在港澳居民中就形成了以黄老伯为代表的一批特殊人群,即持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