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1]
2011年09月05日 03时22分,《考试吧:2011年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1]》由查字典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
201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 号)和各省、市、自治区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更好地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英文译名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为1002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北京林业大学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一所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特色加精品”的办学理念,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林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1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浙江、福建、河南、广西、甘肃、云南、内蒙古、江西、四川、新疆、西藏、广东、宁夏、黑龙江20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学生5000人,其中专科2100人,本科2900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培养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和函授学习年限是:高中起点专科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五年、专科起点升本科三年。我校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学历层次、招生科类、办学地点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考生也可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没有专业课加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国家统考外,还需要到我校进行艺术专业课加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调至开班专业或由省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录取分数投档,学校予以承认。
第九条 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考试院备案。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条 授课地点:业余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授课地点授课,函授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授课。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检查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7947。
第十三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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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5日 03时22分,《考试吧:2011年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1]》由查字典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
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39信箱
学校网址: 成招邮箱:bjfuczb@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结 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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