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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考试:河北传媒学院最新各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1-06-28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2011考试:河北传媒学院最新各专业录取原则

2011年06月27日查字典出国留学网讯.查字典出国留学网为学子精心准备国内学校相关的资讯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传媒学院2011年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表演、播音、编导、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等专业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原文来源: 2011考试:河北传媒学院最新各专业录取原则

二、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3、录取原则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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