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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北京林业大学今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12-01-23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北京林业大学今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2年01月09日 查字典出国留学网讯.查字典出国留学网是您出国留学的好助手!上艺校也不能忘记要出国深造。查字典出国留学网。本文主要关键词为:艺术类|原则

北京林业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3、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4、文化课成绩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对于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十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以上,其余科目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5、录取时分专业方向,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方向和是否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6、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录取结束前,学校对预录考生进行专业三试,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专业三试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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