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专业方向 | 课程方向 | 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师范) | / | 120人 | 音乐文化学(非师范) | 音乐理论课程班(音乐学、作曲、视唱练耳) | 35人 | 音乐应用课程班(音乐编辑与录音、音乐事业策划与管理、音乐文学与批评) | 表演 | 音乐表演方向(非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 | 30人 | 钢琴、手风琴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 | 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打击乐) | 舞蹈学 | 舞蹈学(非师范) | / | 32人 | 我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每月补贴生活费600元,录取后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名考试 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专业 | 考试内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音乐学 (音乐教育方向) | ①演唱声乐作品两首 ②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③视唱练耳 | 3月2日 | 面试: 3月3日 音乐文化学笔试: 3月4日 | 音乐学 (音乐文化学方向) | ①演唱声乐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视唱练耳 ③笔试:乐理、音乐文化常识 | 表演 (音乐表演方向) | ①演唱声乐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视唱练耳 | 舞蹈学 | ①基本功 ②形体测试 ③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 3月5日 | 3月6日 | 注:陕西省考生参加2012年陕西省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其它省份考生参加我校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 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网址:E-mail:jwzb@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校区) 乘车路线:西安火车站乘坐616路公交车可到达我校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 八、重要提示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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