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教育制度的四个阶段
瑞典教育制度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阶段(6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7-16岁,包括6-7岁的学前班,也可以提 前一年上学),高中阶段(16-19岁)、大学(19-24岁)。
采取3种主要的形式:全日制托儿所、半日制托儿所、家庭式托儿所。
由9年一贯制的基础综合学校实施。招收7一16岁的学生。基础综合学校分为初级段(一至三年级)、中级段(四至六年级)和高级段(七至九 年级)3个阶段。每班学生最多不超过30人。瑞典还为身心有缺陷的学生设有250所特殊学校。
学制一般2一4年。设有几种不同修业年限的课程。分普通专业班和特殊专业班。普通专业班,2年制设有23种专业,3年制设有4个专 业,4 年制设有1个专业。特殊专业班,设有400多种不同类型的课程,一般分为初级特殊班和高级特殊班,修业年限有从一周到几年不等。有些特殊班程度较 高,上完普通班后才可升入。
瑞典的高等教育学制分为三个阶段。入学后学习三年,从大学一年级算起如得到 120学分可获学士学位;入学后学习四年,从大学一年级算起如得到160学分可获硕士学位。这两个阶段均作为本科教育阶段。在瑞典,研究生教育特指博士阶段教育,也称为第三阶段教育。博士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 和博士毕业论文。一般情况博士阶段教育学制为四年,每位博士生都有一名辅导老师和一名导师,博士论文是第三阶段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论文均须公开答辩,并 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类评语。凡顺利完成所修课程并且其论文获通过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