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移民加拿大后,怎么生活,生活的如何?都是准移民的最关注的问题。对加拿大移民生活,据在网络上看到如文:当然,瑕不掩瑜,作为当今福利国家的加拿大,在政府补贴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可谓由来已久。早在1938年,《国家住房法》就已经成为联邦法律。1946年,《社会保障法》得以立法通过。1948年,安大略省通过了安大略住房发展法案。1964年,《国家住房法》重新修订,并成立安大略住房公司(OntarioHousingCorporation)以协助安省政府管理住房事务。80年代的标志性事件是政府通过成立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CMHC)来促进公益性、联营性的福利住房。1998年,综合市政服务经理接手社会住房管理。2000年,存在了36年的安大略住房公司得以寿终正寝。同年,安大略省通过《社会住房改革法案》,将公屋投资管理权从省向市过渡。2002年,领风气之先的安大略省成立社会住房服务公司(SocialHousingServicesCorporation),以与2000年的法案配套跟进。
在加拿大,政府给无力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这些低收入家庭主要集中在蓝领工人、新海外移民、身体残疾者、家庭离异等群体中。公共住房(PublicHousing)、公益房(Non-ProfitHousing)、联营房(Co-operativeHousing)、租金补助房(RentSupplement)是四种最主要的形式。这四种产权各不相同,第一种由政府修建管理,租金依据家庭收入交纳,或者直接上缴收入的三成,郭斯林老人生前居住的就是此种住房;第二种由民间组织管理,三分之二的住户要依据收入交纳房租;第三种,半数房屋的租金视收入水平而定,另外半数完全由市场定价;第四种租金补助房由房东所有,房东会得到政府补贴以降低租金。四种形式为不同类型的需求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立体化的公屋政策建构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优点多多,问题也不少,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现实挑战,加拿大在公租房政策上能否再出新招、解决痼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更具人性、在政策本质上更加合理高效,人们正拭目以待。
立体化的公屋体系
在加拿大,政府给无力租房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住房补贴,这些低收入家庭主要集中在蓝领工人、新海外移民、身体残疾者、家庭离异等群体中。公共住房(PublicHousing)、公益房(Non-ProfitHousing)、联营房(Co-operativeHousing)、租金补助房(RentSupplement)是四种最主要的形式。这四种产权各不相同,第一种由政府修建管理,租金依据家庭收入交纳,或者直接上缴收入的三成;第二种由民间组织管理,三分之二的住户要依据收入交纳房租;第三种,半数房屋的租金视收入水平而定,另外半数完全由市场定价;第四种租金补助房由房东所有,房东会得到政府补贴以降低租金。四种形式为不同类型的需求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