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专家介绍,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