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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业移民

发布时间:2015-09-24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香港创业移民也称香港商业移民,指来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经营从事商业活动,为香港的经济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最少注资100万起从事商业活动,可申请香港商业投资签证,每年给入境提供详细业务和财务报表,七年后可以申请转香港永久居身份。

香港商业移民1

香港商业移民,国内很多人都说从未听过香港商业移民,在入境处的官方名称是企业家来港投资,而且一直都存在。只因申请手续非常繁杂难度高,要撰写及提交投资在香港生意的全盘计划书,未来七年内在香港营运策略等一系列,商业计划书内容亦需要反映该业务的可行性及申请人能够对香港经济作出贡献。七年内每年也要向入境处详细业务报告、财政状况报告等等,所以一般移民公司根本没有人力物力及渠道去接办。此外,香港商业移民并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香港商业移民的申请资格

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i)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详情如下:

(1)业务计划

欲在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申请人须提交两年的业务计划,陈述其业务性质、业务市场分析、市场定位、经营方向、销售对象、产品营销策略等,以显示其业务适合并能够在香港发展。申请人亦须提交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等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财务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在有需要时,就申请人所提交的业务计划,征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审视该业务能否配合香港整体的经济发展。举例而言,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属于或能否配合香港具优势的产业,如四大传统支柱行业(即贸易及物流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及专业及工商业支援服务业)或经济发展委员会正探讨扶助的四个行业羣(即航运业、会展及旅游业、制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专业服务业)等。

(2)营业额

申请人如在海外经营相关业务或参与在香港的业务,须提交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以显示其过去一年的营业额及盈利。开办业务的申请人则须提交上文所述收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包括其营业额的两年预测,以展示其业务在营运及发展上的可行性。

入境处审理在港开办业务的申请时,亦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拥有相关业务的投资或工作经验。有需要时,入境处会征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评核申请人的业务是否适合并能够在香港持续稳定增长,并为所属行业注入新动力。

(3)财政资源

申请人须提交近一年个人及有关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和有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以展示申请人具备足够财政资源在港开办相关的业务,及支持其业务在港健康营运并持续发展。

(4)投资款额

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以显示申请人在香港投资的款额。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在香港的投资款额是否能支持营运其业务。

(5)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其业务性质及规模,定下组织架构,厘定所需职位及其数目,并列明申请人业务在香港为本地雇员创造的实质职位数目和级别(例如经理及行政人员、专业人员、文书支援人员等)。

(6)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适用)

申请人应说明可引进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为香港的高增值产业注入创新元素;申请人是否拥有注册专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识型经济长远发展等。

(ii)初创业务

申请人如欲在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亦可提出申请。如其初创业务获得政府支援计划支持,而该等计划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遴选过程;以及申请人是初创业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其申请可获考虑批准。政府支援计划的例子包括:

(1)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2)香港科技园公司各项培育计划,包括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3)数码港培育计划;

(4)创新科技署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及

(5)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受训,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香港商业移民的文件资料

1、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ID999A,其保证人则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9B。有关申请表格(ID999A及ID999B)可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

入境事务处总部;

入境事务处各分处;

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2、在港保证人

如欲申请来港投资,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本地保证人。本地保证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保证人是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岁或以上;

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以及

熟悉申请人。

3、证明文件

来港投资的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企 业 家 来 港 投 资 申 请 表 (ID 999A)

申 请 人 的 近 照 ( 已 把 近 照 贴 在 申 请 表 格 (ID 999A) 第 2 页 )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的 影 印 本 , 须 载 有 个 人 资 料 、 签 发 日 期 、 届 满 日 期 及 / 或 所 持 的 任 何 可 返 回 原 居 地 签 证 的 详 情 ( 如 适 用 ) 。 申 请 人 如 现 正 在 香 港 逗 留 , 则 须 提 交 其 旅 行 证 件 中 载 有 最 近 进 入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下 称 「 香 港 特 区 」 ) 的 入 境 印 章 / 入 境 标 签 / 延 期 逗 留 标 签 的 影 印 本 。

申 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如 有 )

学 历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证 明 影 印 本

申 请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的 影 印 本 ( 如 银 行 对 账 单 )

公 司 与 申 请 人 所 签 订 的 雇 佣 合 约 或 聘 书 的 影 印 本 , 注 明 职 位 、 薪 金 、 其 他 福 利 及 雇 佣 期 的 详 情 ( 如 适 用 )

有 关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证 明 的 影 印 本 ( 如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交 易 损 益 表 、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详 细 的 两 年 投 资 计 划 , 包 括 拟 在 港 经 营 业 务 的 详 情 、 投 资 金 额 、 开 设 的 本 地 职 位 、 设 立 的 办 公 室 / 陈 列 室 / 仓 库 等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及 商 业 登 记 详 情 , 例 如 税 务 局 表 格 1(a) / 表 格 1(c) 〔 如 申 请 人 已 在 港 作 出 投 资 〕

有 关 公 司 背 景 详 情 的 文 件 , 例 如 业 务 活 动 、 运 作 模 式 、 公 司 背 景 / 联 系 、 产 品 系 列 、 来 源 及 市 场 、 商 会 成 员 身 份 ( 如 有 ) 等 ( 须 提 交 产 品 目 录 、 小 册 子 等 以 资 证 明 ) 〔 如 申 请 人 已 在 港 作 出 投 资 〕

列 明 已 获 政 府 支 持 计 划 有 效 支 持 的 信 件 *

申 请 人 的 澳 门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只 适 用 于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 下 称 「 澳 门 特 区 」 ) 居 民 〕

申 请 人 的 台 湾 户 籍 影 印 本 和 台 湾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只 适 用 于 台 湾 居 民 〕

申 请 人 在 海 外 居 留 证 明 的 影 印 本 , 例 如 正 式 文 件 的 影 印 本 , 显 示 申 请 人 获 海 外 有 关 当 局 批 准 的 逗 留 条 件 和 逗 留 期 限 〔 只 适 用 于 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照 而 居 于 海 外 的 中 国 公 民 〕

*适用于有意在港开办或参与已获政府支持计划支持的初创业务的申请人。有关政府支持计划的例子可按此。

保证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i.适用于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企 業 家 来 港 投 资 ( 保 证 人 ) 申 请 表 (ID 999B)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ii. 适用于以个人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企 業 家 来 港 投 资 ( 保 证 人 ) 申 请 表 (ID 999B)

保 证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保 证 人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影 印 本 , 须 载 有 个 人 资 料 、 签 发 日 期 、 届 满 日 期 及 最 近 进 入 香 港 特 区 的 入 境 印 章 / 入 境 标 签 / 延 期 逗 留 标 签 ( 如 保 证 人 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来港投资申请人的随行受养人所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受 养 人 已 填 妥 载 于 申 请 人 「 企 业 家 来 港 投 资 申 请 表 」 (ID 999A) 内 乙 部 的 表 格

受 养 人 的 近 照 ( 已 把 近 照 贴 在 申 请 表 格 (ID 999A) 第 2 页 )

受 养 人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影 印 本 , 须 载 有 个 人 资 料 、 签 发 日 期 、 届 满 日 期 及 / 或 所 持 的 任 何 可 返 回 原 居 地 签 证 的 详 情 ( 如 适 用 ) 。 受 养 人 如 现 正 在 香 港 逗 留 , 则 须 提 交 其 旅 行 证 件 中 载 有 最 近 进 入 香 港 特 区 的 入 境 印 章 / 入 境 标 签 / 延 期 逗 留 标 签 的 影 印 本 。 内 地 的 中 国 居 民 倘 未 获 签 发 旅 行 证 件 , 则 可 提 交 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受 养 人 与 来 港 投 资 申 请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例 如 结 婚 证 书 、 出 生 证 书 、 家 庭 照 片 、 家 庭 书 信 ( 连 信 封 ) 、 户 口 簿 和 独 生 子 女 优 待 证 ( 如 适 用 )

受 养 人 的 澳 门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只 适 用 于 澳 门 特 区 居 民 〕

受 养 人 的 台 湾 户 籍 影 印 本 和 台 湾 身 份 证 影 印 本 〔 只 适 用 于 台 湾 居 民 〕

申请人在申请延期逗留时须递交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延 长 逗 留 期 限 申 请 表 (ID 91)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及 有 最 近 的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入 境 盖 印 / 入 境 标 签 / 延 期 逗 留 标 签 的 旧 旅 行 证 件 ( 如 适 用 ) 的 正 副 本

申 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副 本

现 时 公 司 发 出 的 证 明 信 , 列 明 申 请 人 对 香 港 经 济 的 贡 献 ( 包 括 已 在 港 投 资 的 金 额 、 已 为 本 地 雇 员 增 设 的 职 位 与 职 位 数 目 、 预 计 未 来 三 年 将 会 在 港 投 资 的 金 额 和 将 会 为 本 地 雇 员 增 设 的 职 位 与 职 位 数 目 等 )

商 业 登 记 证 影 印 本

列 明 已 获 政 府 支 持 计 划 有 效 支 持 的 信 件 *

*适用于有意或已在港开办或参与已获政府支持计划支持的初创业务的申请人。有关政府支持计划的例子可按此。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和保证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香港商业移民递交申请

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倘若申请有随行受养人,每名受养人须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ID999A的乙部。如受养人为16岁以下人士,表格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申请人或其在港保证人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ID999A及ID999B)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

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的保证人递交: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居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旅行证件,亲身递交就近其居住地方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并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以便申请获批准后,驻京办入境事务组签发签证/进入许可。该办事处的地址为: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地安门西大街71号

( 邮编 100009 )

香港商业移民办理流程

1、递交移民申请人资料及档案以供律师初步审阅;

2、经初步审阅后签署办理合同或报价表;

3、申请办理海外永久居留身份文件,或者本科学位文件;

4、提交及办理香港商业投资移民签证计划书及申请表;

5、提交及办理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表;

6、申请获批后,立刻可以发香港居民身份证;

7、七年后条件符合即可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香港商业移民的随行受养人安排

1、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家庭子女来香港。如符合下列条件 ,可获考虑批准移民香港:

A、家庭子女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B、家庭子女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

C、以及保证人有能力为家庭成员提供在香港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2、这项入境安排安并不适用于以下:

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朝鲜的国民。

3、家庭成员将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家庭成员须在保证人离港的时间离开香港。按现行政策,家庭成员可以在香港就而不会受到限制。

4、特殊之处可带60岁以上父母定居香港。

香港商业移民办理优势

1、办理时间短,最快4-6个月即可拿到香港居民身份证;

2、一般只需要求投资至少100万港币起即可,不限上限金额,视乎业务需要调整;

3、七年内可灵活调动资金运用,或者转换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4、 会计师与注册财策师为您提供低风险固定收益的商业计划方案供申请人选择;

5、开办的企业没有限制行业,只要是合法业务便可投入经营任何业务种类的生意;

6、在港连续居住满七年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香港商业移民常见的办理问题

1、 申请人不是本科学历怎么办?

康贵移民:必须要报考取到本科学历学位才能申请。

2、 申请人已经在香港有公司,能借此申请办理香港商业移民吗?

康贵移民:可以的,只要是真实运营的公司,有办公场所,正常经营七年,纳税等每年有详细的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上呈就可以。同时 ,公司有曾经雇佣过非本港的内地员工的记录。

3、 ★申请人在香港不想通过创办香港公司来办理香港移民,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办理取到香港身份?

第一种:香港优才入境计划。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这个计划旨在吸引全球高技术人才或优秀人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没有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3、单人1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全家2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

4、申请人需选择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中的一种来获得合格分数:

5、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6、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的终生成就奖)。

第二种:香港留学进修。

通过在香港留学进修移民,不仅拿文凭还能拿香港身份,一人申请,全家移民。香港进修移民最大的优势在于免试入学,学习年限上比内地高校时间短,可以选择时间一年到四年不等进修课程。最短是一年全日制进修之后就能毕业取到硕士学位文凭,凡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的应届非香港本地毕业生,一律可以无条件留港(我司代办),逗留期12月内也可随意就业。其后提出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并取得香港身份。

香港大学进修优势:无风险、费用低、时间短、全家迅速赴港、一年取得香港硕士学位、子女免费读书。

扩展阅读:

双重国籍离中国人有多远?

父亲病危,希望你赶快回来看看,否则就可能见不到父亲了。这是多伦多居民文女士(化名)弟弟从大陆打来的电话。心急如焚的文女士赶紧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同时希望马上买机票飞回中国。

然而,文女士被大使馆官员告知:你需要提供国内的邀请函。这下让文女士傻眼了:她的父亲居住在偏远农村,身边没人能帮他写邀请函。那里的人连电脑都没见过,更别说发电子邮件了。

着急、难过、痛苦、烦恼,文女士不知如何是好。幸好,经过跟大使馆官员多方解释,再提交所需要的文件,折腾好一番,所幸几天后,文女士总算拿到了签证,回到了父母身边。

这件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但被当作外国人办理回国签证的阴影,在文女士的脑中总也挥之不去。

10年前,文女士全家移民加拿大。移民时她已经40多岁了,本希望等孩子大了以后,回到中国生活,既能陪伴年迈的父母,也为了自己落叶归根。

2008年之前,一方面应允孩子的请求,另一方面,文女士已经非常清晰感受到在加拿大国家的美好。作为一名加拿大公民,不仅感到自豪,还能够自由的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出入,不用签证,好方便。可是如果取得加拿大国籍,就得放弃中国国籍。艰难的抉择,她为此思考了好几年。

为了生活需要,最终,文女士还是在200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了一名加拿大公民。可是,从此回祖籍国就真的不方便了。

同为华人 际遇不一

多伦多居民朱莉娅移民加拿大40年。她出生于上海,曾在香港生活过,是香港永久居民。后来她又去了英国,在英国生活一段时间,并在那里生下女儿。最后,全家移民加拿大,并在定居下来,成为加拿大公民。

作为加拿大公民的朱莉娅离开香港40多年了,辗转了2国家。但她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至今一直保留着。每次回香港过海关,只要出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就行了。而且还可以享受相关永久居民的福利。2年前,朱莉娅回香港,就被通知去邮局领取6000元(港币)的福利。

朱莉娅的女儿在英国出生,直到现在,只需要提供出生证,就可以申请英国护照,享受英国国民待遇。

多伦多居民David 李来自台湾,他既有台湾的护照,又有加拿大护照。对于中年移民的David 李来说,两本护照让他随时回台湾看望父母带来很大方便。因为当初移民时,父母不想移民。他说,台湾移民中,很多家庭都是这个情况,不是每个人都想移民,所以两边飞情况很多。

David说:有双重国籍的台湾人,仍然可以享受台湾的医疗保健福利,这是很了不起的。因为加拿大看病要排期很长,所以不少人回台湾看病。即使不享受医疗保险福利,自费看病,在台湾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收费很便宜,而且可以自由转换医院,不会按外国人对待。

中国人为何不能拥有双重国籍?

近期,中国加速清理海外华人的中国户籍,让定居海外的华人深感不安。中国外交部规定,凡持两本护照出入大陆的加国公民,将面临强制注销中国户口。据报导,公安部在全国稽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共注销户口106万个。如此一来,入籍加国的华裔回流中国,将不得不面临被按外国人对待。

于是,长期困扰海外华人的双重国际又被提起。与大陆人同祖同宗的台湾人、香港移民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他们在国际上无论是经商、旅游、学习、、探亲、婚姻等方面,双重国籍身份给他们都带来极大的方便。

而大陆人却不能。大陆移民一旦获得加拿大国籍,就被祖国当作外国人对待,连回国探亲办理签证也需要提供邀请函等文件。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甚至住旅馆、进公园的门票都按外国人标准收费(需要花费更多)。

纵观加拿大的移民群体,拥有双重国籍、甚至多重国籍的人为数不菲。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有一些国家持默认态度,民主自由国家几乎都承认双重国籍;而中国则是明令禁止双重国籍的极少数国家之一。这使得大多数海外华人不能像其他拥有双重国际的移民一样,具有同等的国际地位。大陆移民满怀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像港、澳、台同胞一样,自由的进出中国。

入籍它国不代表不爱祖国

有些中国人认为,既然选择了外国籍,还是中国人吗?

时事评论员李天明表示:这是一种极端的说法。选择了B就必须放弃A。在一个宽容、自由的时代,人们有权选择旅行、去其他地方居住;也有权保留自己的母国、出生地的权力。这是一项人权。

如果普通中国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这项人权,也不懂得尊重其他中国人的人权,怎么能指望中国政府的官员尊重你的人权?李天明说。

在国际上,对国籍问题持宽容态度的比比皆是。以色列在国籍问题上十分宽容。以色列人为了保护他们的文化,他们在中东建立自己的国土,同时对所有海外犹太人承认国籍。只要拥有以色列血统,无论出生在哪个国家,在哪里生活,都承认以色列国籍。

李天明谈到,他的一位犹太人朋友同时具有4个国籍。这位犹太人出生在俄罗斯,拥有俄罗斯护照;在苏联迫害时,他逃到美国。作为难民,美国政府敞开胸怀接纳他,给予他美国护照;移民加拿大后,他又拥有加拿大护照;而作为犹太人,又自动拥有以色列国籍。因此他旅游时,到哪都方便。遇到麻烦时,他可以出示对他有利的护照。

李天明说:以色列在国籍法的做法不仅伟大,而且感人,它使无论生活在国内、国外的所有犹太人都感到骄傲和自豪。

定居海外的华人,包括许多当年东南亚的移民,甚至第2代、第3代,他们早已与中国国籍丝毫没有关系,但是他们认同中国人的身份仍然十分强烈。他们秉承中国的文化、传统道德精神,说中国话,过中国的节日,吃中国饭菜。回不回中国,他们始终都是中国人,这一点是任何人剥夺不了的。

无缘双重国籍 大陆移民心中之痛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出生地定国籍,只要出生在那个国家的土地上就自动获得本国国籍。中国过去从清朝遗留下来以血统定国籍,以亲子关系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法律一直延续到民国政府。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其他国家也多持默认态度,而中国是极少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

中国取消双重国籍的渊源

1960年开始至1978年越战前夕,东南亚国家吸取共产党策反动乱等教训,发生了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十多个国家大排华,中文汉语相继被禁。1998年5月,印尼爆发了排华暴乱,华人遭到了有组织的虐待和屠杀,数十万华人死伤,上万妇女被强奸。

为什么那么惨烈的大规模排华事件会发生在中国人身上?

时事评论员李天明表示,排华惨案的发生最初是源自共产主义渗透。中共统治中国后,它要输出革命,要让红旗插遍全球。当时苏联的共产主义阵营在东欧,中共负责在亚、非、拉输出共产主义,特别是东南亚地区。

事实上,从1949年以前就已经开始,直到1949年以后,中共一直向东南亚国家输出共产主义。到处插手,帮助建立共产主义组织,包括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等国家建立共产党。并从物质上、人力上、技术上等,给予强大的支持及配合。

当时,这些共产主义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华裔,他们在当地宣传共产主义那一套,鼓动起义、暴动、发展党组织等,令当地人感到不安,当地人感受到共产主义的威慑,以致谈共色变、谈中色变。于是开始限制当地华人的生活、经商、开办学校、开公司、进政府部门谋职等等,排华现象开始出现。

为了拉拢亚、非、拉小国,赢得国际上的支持,1955年,中共领导人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与印尼达成协议,取消双重国籍。于是,当地1000多万华侨自行选择国籍。从那一天开始,中共政府就开始执行这项政策,直到1980年开始制定法律,取消双重国际。李天明说。

从此,海外华人变成了外国人,再出现排华惨案时,中国政府只需一句不干涉别国内政就推脱了。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双重国籍方便海外华人

很明显,拥有双重国籍会给海外华人会带来很多方便,可以自由的往来祖国,探亲、旅游、经商、就业、学习等。特别是第一代移民,他们大多在国内生活一段时间,人际圈还在,甚至生意、家产都还留在国内。

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样给他们回国生活、学习、就业、经商、探亲等带来极大的不便。

李天明说:承认双重国籍,对中国政权来说,弊多利少。这要从中共政权的本质去讨论。中共政权本身就像民朝的东厂、西厂,即明朝的锦衣卫。出于对其政权的安危考虑,它要严密防控一切。中共政府取消双重国籍是为了更方便管理。它不想跟海外的关系太复杂,太复杂很难管理。

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影响中共政府想要做的事情,如情报、间谍及渗透等。它可以用利益收买一些海外华人为它服务,甚至给予身份上的便利。但是可以阻挡大多数海外华人、民主人士回国。随时对这些人不发签证,或者拒绝在机场。

目前,在呼声很高的情况,中共政府在表面上似乎放开来一点口子。李天明认为:那只是在经商、文化生活方面稍微放松一些。但是在对维护政权上防范非常严密,如信息监控、舆论监视等。因此,从中共政权的本质来说,要它承认双重国籍,比登天还难。

体制决定不会放开双重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华人融入当地社会,消除所在国政府的疑虑。按照这样的说法,加拿大政府会怀疑拥有双重国际的台湾、美国及其他国籍的移民对加国的忠诚度?

李天明说:绝对不会。民主国家人权大于政权。民主国家的政府很自信,他们的执政者是真正民选的。民生、民意、民权是执政者首先要考虑的。他们的执政理念必须符合大多数民意,否则就会被选下去。

中共不具备这套机制,民意如果对政权不利,它是绝对不会考虑的。无论民意怎么反映,也没有用。中共它从来就是藐视人权的,它宁肯为了政权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要想通过呼吁来改变它的政策是不可能,除非改变它的政权。

在民众呼声很高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也不得不做出一些表现,也开放一点缺口。比如,它也设绿卡制度,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取得绿卡。但那是极少、极少的,而那极少部分能拿到绿卡的人,往往是它需要的人,或者对它有利的人;而绝大部分海外华人连想都不要想。

最后,李天明表示,如果不了解中国的国情、民情,秉承一腔善良的愿望,呼吁、呼吁,希望它能改变,只能是一个梦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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