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卡的俗称,于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实施。
这种新型,塑料质料的卡片,如皮夹般大小,具有多项安全防护特性,卡片上有雷射印刻之照片与签名,并载有持卡人之外表特征,如性别、身高与眼睛颜色等,而且枫叶卡含有一个比银行金融卡磁带还要精密之高科技设计,内含永久居民身份确认所需之所有数据,唯有经授权之官员始能读取这些数据,它并不会用作追踪持卡人的活动,故有保障持卡人隐私权之作用。 自2004年一月一日起,枫叶卡将完全取代旧式的移民纸,摆脱大而不易携带,且容易被涂改、影印或冒用之后顾之忧。
加拿大枫叶卡效期为自发卡日起五年。 但有些例外情况,如在境外因未履行居留义务而经最后判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则申请人可申请为期一年之枫叶卡。 枫叶卡申请必须在境内提出。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a)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b)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c) 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d) 曾持有返加证。
上述所谓之加拿大企业必须是根据加拿大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并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具有营业获利能力,且大多数股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为履行居留义务而设立之企业并不认定为加拿大企业;而所谓的全职员工系 指加拿大境外关系企业之约聘职位,或加拿大企业或公家机关于境外之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