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1.成功获得原则上批准之男性申请者可申请其合法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 而申请人之二十一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及兄弟姐妹若想移民新加坡, 必须另行申请, 其申请将被视为个别个案看待。
2.女性申请人可申请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其丈夫须另行申请。
3.已获得永久性居留的人士可为父母申请长期探亲证, 一般长期探亲证有效期为五年。
4.保证人必须持有有效之原则上批准之永久性居 或 持有有效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文件: (副本一份)
保证人(必须)
原则上批准信及AIP绿卡
香港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结婚证明书
申请配偶
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出世纸
最高学历证明/成绩表
现在及过去的雇用信
最近六个月的粮单
最近三年之税单
申请子女
香港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出世纸
18 岁以上之子女,必须呈交最高学历证明/成绩表
文件规定
所有文件须用A4 size纸张
所有中文文件,必须由合法翻译员翻译为英文
所有由中国内地发出的中文文件(如学历,结婚证,出生证等)必须由公证处翻译为英文及呈交公证书正本,而所翻译的文件副本必须附加在公证书的第一页,其后是英文翻译
及公证
以上所需文件必须经由本公司或新加坡领事馆办理监定为真本文件
欲申请人曾经改名/离婚/丧偶/子女领养或将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请,需呈交有关文件证明
申请费用:
配偶 (太太)港币HK$4100.00
子女 港币HK$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