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自己在加拿大做生意,你除了在外租借办公室,同时还在家里设一间办公室,你能否将在家里的办公室和办公费用打入生意开销里去呢?不久前,一位蒙特利尔的医生, Dr.Thomas Vanka 认为应该可以。为此,他将税务局告上法庭。 根据政府税法规定,如果你以家居作为你主要生意场所,或全部用于你的生意场所,家庭办公室的开销才可以打入生意开支,前提是你的家庭办公室必须“经常,连续地作为与客人,顾客,病人,会面的场所。”当这一前提满足时,家庭办公室的开销才可能打入生意开支。
比如说,你家居为 2000 平方,而用于办公室部分为 200 平方,那麽, 10 %的家庭开销可用来抵收入税。 可用来抵税的开销包括,房租,房贷,房屋保险,地税,电费,供热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花园修理费,铲雪费,房屋管理费,及房屋小修费。 在 Dr.Thomas Vanka 的官司上庭之前,税务专家一致认为所谓的“经常及连续”的前提是指你的客户,病人或顾客要经常连续性地出现在你的家居办公室中。 可这一条规定由于 Dr.Thomas Vanka 的争取有所改变。
加拿大税务法庭最近作出决定,容许这位医生从 1994 和 1995 两年的看病收入中抵掉家庭办公费用,尽管 Dr.Thomas Vanka 在家的诊所并非为他的主要诊所。 免费留学服务智能平台 出国留学热门大学推荐 热门留学信息专题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