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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百年“奇葩规定”歧视妇女被废除

发布时间:2015-12-17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据报道,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周三判决日本夫妇姓氏统一的《民法》条例规定“符合宪法”,同时判决“女性离婚后半年内禁止再婚”等规定违宪。这些规定被认为是对妇女的歧视,故被废除。以下是查字典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日本百年“奇葩规定”歧视妇女被废除》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日本百年“奇葩规定”歧视妇女被废除1

 

据日本共同社16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当日首次裁定,日本《民法》中“禁止女性在离婚后6个月内再婚”的规定违反了日本《宪法》,该法庭还同时裁定《民法》中所规定的“夫妻双方需使用同一姓氏”符合《宪法》。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彭涛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日本法务审议会(法务大臣的咨询机构)早在1996年就提出将再婚禁止期缩短为100天的观点。此前,两位日本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长达6个月的“再婚禁令”可以说已经缺乏合理性。

百余年“奇葩规定”将废除

日本现行《民法》第733条第1款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有评论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与此相对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超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

日本自明治时代起就禁止女性在离异后6个月内再婚,该规定自1898年起正式实施,已延续百余年。目前全世界几乎只有日本还存在这样的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也对日本这一规定表示关切,称“只针对女性设规定是歧视行为”。

一位居住在冈山县的30多岁女性一纸诉状将该禁令告上法庭。今年11月4日,这名女子委托律师在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进行诉讼辩论,诉讼的对象就是日本《民法》。该女性因遭前夫家暴于2008年3月离婚,之后不得不等待6个月才与现任丈夫再婚。她以“结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为由向国家索赔。

共同社报道称,近来日本国内越来越多的人批评该规定落后于时代,是对女性的歧视。

日本国会将尽快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民法》的相应条款做出修改,这是日本战后第10例由最高法院裁定法律违宪的案例。

日本法务省称,“法务省内已经研究了如果半年再婚违宪的话该做何应对的局面,所以会尽快基于最高裁判决提出相应变化,例如把禁止再婚期间短缩到100天的修订案提交国会审议”。同时日本法务省还表示,在《民法》修改前也将受理离婚超过100天的结婚申请。

“夫妇别姓”制度导入遇冷

针对同样在日本已沿袭百年的另一项“奇葩规定”——夫妇同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于16日首次裁定该规定符合日本《宪法》。

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应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为婚后共同姓氏。虽然这项规定没有排除“夫随妻姓”的情况,但根据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显示,2014年结婚的夫妇中,妻子随夫姓的比例约为96%。

针对这一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团长是80岁的老妪冢本协子。50多年来,她一直在为保留自己的姓氏抗争,并曾在2011年提起诉讼,索赔6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对于我来讲,名字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改的,那就是我的生命。”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称,现代日本社会对夫妇同姓的意识日趋淡薄,伴随妇女社会地位相对上升和越来越多地步入社会,婚后改姓会带来不便,因而,习惯了自由的日本年轻人已不再执著于夫妇同姓,而中老年人习惯了夫妇同姓,也认为这一传统应该被坚持,所以夫妇是否应该同姓时常成为日本社会的争议焦点。

在反对“夫妇别姓”的意见中,最常见的理论就是“夫妇别姓会崩溃家庭”。现任安倍内阁总务大臣高市早苗就是反对夫妇别姓的先锋。

曾经长期在日本学习工作的彭涛律师向澎湃新闻指出,对于“夫妇别姓”制度的导入,日本政府持比较消极的态度。

日本政府发言人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的不违宪判决“基本上承认了政府的主张,关于导入‘夫妇别姓’制度还需要结合各方面意见慎重讨论”。

彭涛律师表示,在15位最高裁裁判官中,10位判定不违宪,5位判定违宪,10位判定不违宪的裁判官中有9位均是行政官、裁判官、检察官出身,判定违宪的裁判官中3位为女性裁判官(15位裁判官中仅有的3名女性都判定违宪),另外两位裁判官原为律师。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巧合,但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政府以及司法界对导入“夫妇别姓”制度的消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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