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休、退休、退职养老金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为从中国内地到海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即当事人)领取养老金事宜提供了便利。
根据现行规定,中国领事为协助上述当事人向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领取养老金,应为其办理相关证明:
(一)证明形式与领事规费。2007年4月1日之前,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并收取相当于人民币40元的规费。自2007年4月1日起至今,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健在确认表并免收规费。
(二)申请程序。当事人原则上应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如当事人年老体弱或路途较远等,可依法定程序委托亲友或当地华侨华人社团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如确有必要,中国领事亦可亲自前往当事人居所核实办理。
(三)申请材料。当事人一般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居留证明等)、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颁发的证明(包括离休证、退休证、退职证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