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介绍与实施细则_奖学金-查字典留学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 留学网首页 >> 奖学金 >> 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介绍与实施细则

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介绍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2-23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以下是查字典留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介绍与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项目介绍

(CHINESE GOVERNMENT AWARD FOR OUTSTANDING SELF-FINANCED STUDENTS ABROAD)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截至2014年共有4414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现将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2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含当天)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4日至9月30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报名。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 2015年奖励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截止日期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2015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8月24日至9月30日通过“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平台”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为准。

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留学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鼓励或支持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上内容就是查字典留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2015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介绍与实施细则”。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在查字典留学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