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机构设置
办公室
基金与财务部
出国事务部
来华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
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资源开发部
二、各机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基金委秘书处的协调、队伍建设及内部管理工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协助秘书长协调基金委秘书处部门间及对外工作;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对外宣传工作,编辑工作通讯、年刊及各类宣传材料;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工作承担基金委秘书处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管理有关文秘、文书、干部档案;负责文件运转、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2、基金与财务部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和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争取境内外捐赠、资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
承担教育部以及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经费管理;
负责留学人员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等管理工作;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出国事务部负责各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录取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合作机构提供的奖学金等。具体业务如下:
提供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政策咨询;
拟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年度选拔简章、项目指南;
负责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含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的选派工作,并指导各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
4、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负责开拓基金委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开拓和开展以留学教育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合作项目;
加强和促进基金委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辟基金委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新渠道、新方式;
不断拓宽出国留学渠道,有选择地开展有组织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项目,并提供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受委托承办各类奖学金项目。
5、来华事务部负责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招生、录取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编制按政府协议来华奖学金生的国别计划、中方单独提供的专项奖学金计划和中国高校接受留学生计划;
编制《来华留学指南》、《接受留学生院校、专业及通讯录》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受理外国政府、机构、团体派遣、推荐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自费来华留学事宜;
组织高校和驻外使(领)馆进行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指导高校并与外国驻华使馆合作负责在华留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
负责全国来华留学生数据统计工作。
6、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为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跟踪管理,进行违约追偿等事宜。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对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工作进行调查和政策性研究,制订有关法律协议和文件;
指导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签约及公证;
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和在外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服务、提取保证金、科研资助费的审评工作;
负责对违约人员的处理及索赔工作;
负责对留学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留学人员的法制观念,建立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公费出国留学的新机制;
负责来华留学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7、资源开发部负责基金委有关综合业务的规划与研究;开发有关国内外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开拓境内外基金资助渠道。承担基金委网站的建设,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提供各项留学信息及资源,开展网上宣传和服务;负责内部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组织、开发及设备维护。
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前台接待:66093900 88393619
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