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委主要留学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一)年度计划与学科领域
留学基金委于每年1-3月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接受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留学基金项目面向社会,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
留学基金委鼓励并支持各个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为紧密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有针对性,2002年留学基金委确定了七大重点资助领域,给予优先支持。这些重点资助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二)资助类别及内容
1、高级研究学者
(1)资助期限:3-6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2、访问学者/进修生
(1)资助期限:6-24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博士后
(1)资助期限:12-24个月
(2)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资助期限、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将按照派出具体类别和方式确定。
(三)申请人员的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有关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可查询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四)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评审录取签约派出国外管理回国服务或违约赔偿
1、申请报名:
凡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申请者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申请者的材料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申请者按规定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中央部委等都有相应的受理机构。报名时间一般在年初,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份。
2、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并将录取名单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一般在8月份)。
3、签约派出: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接受资助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内容。根据协议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签约内容将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强化法律和经济的约束,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的承担办法。
4、国外管理:
留学基金委授权委托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在国外留学人员的有关事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为在外留学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和咨询,负责为留学基金派出人员按期发放资助费用,跟踪了解留学人员的学业和履约情况,督促留学人员按期报到和定期提交学习情况报告,并保持与国内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掌握留学人员的动态,加强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
5、回国服务:
回国留学人员应在入境后一个月内凭《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向基金委报到。随同《保证金证明表》,交付由使(领)馆教育处(组)签署意见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表》和由本人国内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的材料及留学总结、学术成果报告等。基金委在审核上述材料后,留学人员即可提取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6、违约赔偿:
国家留学基金委特设法律部负责签约及追偿的事务。留学基金委通过驻外使领馆和留学人员工作单位等多种渠道,及时跟踪了解留学人员是否有违反协议的情况。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向国家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对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赔偿方式为: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保证金不足于承付全部资助费用的部分。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这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留学人员违反协议规定的问题,使出国留学管理走上依法管理之轨道,保证国家留学基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互换项目和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
受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执行和管理多项中国政府与国外政府签定的双边、多边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单边奖学金项目,项目总数超过100个。包括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项目,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CSEP),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中法教育合作项目(EduFrance),新加坡政府奖学金项目,韩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等。资助方式为与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形式。
留学基金委还承担一些国外基金会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包括塞德尔基金会奖学金项目,阿登纳基金会奖学金项目,艾伯特基金会奖学金项目,恒生银行奖学金项目,王宽诚奖学金项目等。
此外留学基金委适应形势的发展,积极开拓新项目,如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我国入世后急需人才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德联合支持重点实验室合作项目、高校基础课(双语)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等,为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申请各类奖学金项目的人员,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相关奖学金项目的要求。
留学基金委到底是什么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对于官方给出的有关留学基金委的概述,我们同学们理解起来其实是以下四点:
1、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一般是不包含学费的。优秀的学生是不交学费的,这是国际惯例。 依据:【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2、审核很严格的,如果你的学业成绩一般的话,别考虑了,需要学校推荐的,个人不能直接申请。
3、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其他的一般不批准。【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
4、更多因人而异的具体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