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翔熙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前几年给央视一个剧组当了一个月司机。带他们在美东几个州四处取景。期间导演问过我一个问题,小刘啊,你是不是犯过事?为啥见到警察和耗子见到猫一样?
当时我的回答是,如果你见到一个能根据他自己即时判断就能合法剥夺你生命并不用负责的人。你会是什么态度呢?
美国警察扮演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角色。
过去一段时间发生了几起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如OSU陈同学因通宵学习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纽约华人老人被警察暴力执法事件,也进一步凸显了华人对美国警察系统的不熟悉所带来的冲突。因此,这里应北美留学生日报的邀请,编辑总结一下美国警察的角色,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在日常应对美国警察的盘问。
美国海岸警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简称USCG)海岸警卫队受国土安全部和海军双重领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英语:United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下面再看一下地方警察:
美国郡警察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规模小,大多数正规警察不足10%。郡警察局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对郡警察局长的任期和产生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各郡警察机构的主管人均由选举产生,郡警察局长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具有更高的自主权,大多数警察局长是该地区威望较高的人。在美国,郡一级的行政机构并不大,尤其在市规模较小的地区。因此郡警察局长大多数是集刑事司法系统三方面职能于一身,这是美国郡警察机构最独特的警察工作,他们还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员。郡警察不但负责向居民发送逮捕证和传票,而且亦要为法庭提供保卫服务,同时大多数郡警察机构还要负责做好地方的监狱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长还兼任监狱的监狱长。Sheriff(县治安官,警长)DeputySheriff(乡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这可不是联邦法警)别搞错。
看完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时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谁了。
(二)美国警察的执法权
刚来美国的同学都会很明显感觉到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的不同。 这个体会是正确的。简单来说,不同点有两个。
1.中美警察警务范围不一样,中国警察分工很细,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队的巡警,还有办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美国大部分郡/市警察由于人口密度底下,单位人口负担不起这么多的警员数量,因此分工并不细,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都得管。
2.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那么下一步我们要看看警察的执法权限:
1. 你的权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随便给出。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
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原文如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例如,某个案子的当事人被一个很普通的闯STOP标志被拦住,然后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车。结果他吃完医生开的药以后瓶子没有扔,用来装其他东西,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警察在车上搜出了那个小瓶子,然后当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项和嗑药相关的重罪起诉。
这冤枉不?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会进一步解释)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3. 如何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事情。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这句话: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最好立刻闭嘴,重复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并等待律师.
1)刚刚出门就被警车拦下:不管警察说了什么理由,都要考虑是不是警察在蹲点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什么理由违规的地方被警察拦下。
3)被警察拦住的时候,对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后读出你的中文姓的时候有非常熟练标准的发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们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来威胁你。你不回答问题他威胁要逮捕你,你不给搜车他威胁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胁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国逮捕真的没有什么,相当一部分人都被逮捕过,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这里一定要记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
警察没有必要告诉你真话,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最常见的就是开超速罚单的时候为了防止你和他讨价还价,把一张200美元的罚单说成是50美元的罚单。他可以告诉你法律规定他有权利搜你的车,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诉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为他们训练时候就被教导要有攻击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导形象。但是当你明白自己的权力以后,这些全是放屁。
5. 面对审问:
说到审问,我想首先我们要讲清楚什么是审问。举个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后面闪着警灯让你停下。这下面发生的所有对话,哪怕是向你要驾照,都属于审问的范畴。你们的所有对话,都有可能日后成为陈堂证供。很多人在这里会犯一系列错误,导致日后上诉都无门。
我们先拿一个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问:Areyou in hurry? (从最没有攻击性,轻松的问题开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国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编了个什么理由。
下一个问题往往是:Do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这个问题无关紧要,怎么回答都可以。
最关键的问题是:Do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问题等同于你杀了人,警察问你怎么杀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过一点点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么以后再厉害的辩护人都难在法庭上帮你免罚单了。交通法庭上经常能见到律师当庭证明警察的测速雷达的误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还是因为当事人的这句话输掉了。正确的回答是:I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么为什么会有审问这么个东西?或者警察为什么需要问你问题?
其实答案再简单不过了,因为警察什么都不知道(装作什么都知道),所以才需要问你。如果警察什么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证据,他会直接去 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诉你而不是来和你浪费时间。所以,审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人的各种心理特点,从你口中套证据,更可怕的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让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让你感觉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写下供词然后签字画押,整个过程就好像盗梦空间。
既然你已经知道什么是审问了,那么如何搞定审问,最管用的一句话还是: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警察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另外注意,虽然美国理论上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擦边球如长时间不许休息,独自关押,诱导问题,大声吼叫,指着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屡见不鲜。警察之所以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现代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请注意,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因此,如果你无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并默念文章开始的那段话。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为对待,已经要记住各种细节,留下证据,并和律师陈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对于更细节的如何面对警察,请去youtube查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望大家都能学好如何面对警察,并作出合理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