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le code civil)中第61条的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可以申请改变个人姓氏。改姓申请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得到授权法官认可,才能执行。
所谓申请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指:
1) 申请者的家族姓氏由于同音异义,给当事人的称呼蒙上辱骂、粗鲁或贬义性质。
2) 为利于融入主体社会,去除原姓中听起来有异国情调的成分。
3) 因祖辈在法国历史上有显著功绩,后代希望继承。
4) 由于家族中其他亲戚向行政部门申请改姓获准改变了姓氏,因而需要与大家协调一致。
改变姓氏申请的具体步骤
1) 在《宪报》(Journal officiel)上刊登个人希望改成的姓氏。
2) 在本人居住地一家合法的公告报纸上(例如司法日报(Quotidien juridique)或小通告(les Petites affiches)上刊登个人希望改成的姓氏。
3) 将包括所有申请文件的卷宗寄给司法部长或个人居住处所在地的大事法庭共和国检察官(procureur de la Republique)
申请卷宗内应包含的内容
1) 提出改变姓氏的申请信,与寄给司法部长的信件相同,下面署名要由申请者本人手写签名。信中应说明放弃旧姓氏原因,注明希望改变成的新姓氏,说明作出这一选择的原因。
2) 附上刊登在《宪报》上个人希望改成的姓氏通告,以及刊登在本人居住地一家合法的公告报纸上的通告各一份。
3) 已成年或未成年当事者的出生证明副本一份
4) 年满13岁儿童同意申请改变姓氏的书面文件
5) 成年者应附上刑事记录第3号表(le bulletin numero 3 du casier judiciaire)
6) 父母双方分别抚养子女情况下,应提供另一方的赞同证明或是监护法官的授权文件
批准与反对形式
改变姓氏申请被批准后,将以法令形式刊登在《宪报》上。法令颁布后两个月之内,任何有异议者可向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提出反对意见。异议期限过后,或是异议被驳回后,批准改变姓氏法令正式生效。新姓氏的使用包括个人、配偶以及子女。
要使修改后的新姓氏产生实效,出现在户籍登记档案上,申请人应该向本人居住地共和国检察官提供以下文件:
1) 无异议或驳回异议证明的影印件。
2) 一份需要修改的户籍文件。
3) 已婚者要提供配偶的出生证明以及结婚证明。如有子女,要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
4) 如果申请者在申请前有房产,或曾经接受过父母遗赠,需要找公证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