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汽车盗窃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在被盗汽车中,至少有35%的车主无法再寻回失窃的汽车。所以,完备的汽车保险是防止汽车被盗后遭受重大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汽车防盗保险是项非强制性的保险,一般是包括在各种意外的保险项目当中。
如果车主事先没有保这种险,一旦汽车被盗,保险索赔程序相对而言比较有限,必须在向警察局或宪兵队报案以后才能进行。
应尽早报案
如果车主已经事先保了汽车防盗险,他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在48小时之内)尽早通知其保险公司失窃事实,这个期限通常不能低于2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包括在内)。如果受保车主没有在期限内申报失窃,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保险赔付。
申报失窃程序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也可以通过寄带回执的挂号信的方式进行,当然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不要忘记附上在警察局开具的报案证明。
赔付期限一个月以后
汽车被盗保险的赔付不是自动进行的,通常为了给警察局寻找回失窃汽车一个宽裕的期限,保险赔付手续一般在一个月的期限后进行。
失窃一个月内寻回
如果被盗汽车在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找到(通常是在被盗日开始以后30天的期限),车主除了取回汽车以外,没有任何可能性获得其他赔偿。如果被寻回的失窃汽车已经受损(车门被撬,车头撞坏),保险公司主要会支付的是根据保险合同确定的基本项目里的汽车修理的费用。受保的车主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一些为拿回汽车而必须支付的费用(例如运送的费用),条件是这些费用有凭据或事先已经有文字协议。
如果汽车在被盗后一个月以后才被找到,车主有两个选择。要么就保留保险公司赔付的失窃保险金,把汽车抵押给保险公司,由其进行转卖或拍卖;要么就拿回被盗的汽车并交还除了修理费用以外的失窃赔偿金。
失窃后始终无法找到汽车
如果失窃汽车在一个月以后还是没有找到,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将对车主进行赔付,条件是必须交还汽车钥匙和灰卡,根据专家估价结果和合同内容进行赔偿。通常一辆新车(这一般是指6个月内的新购汽车),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汽车购买的价格进行赔偿。不过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对汽车进行正确骨架,还会要求车主出示购车发票和维护纪录。
车内物品和配件不是总能获得赔偿的
在被盗汽车内同时失窃的行李,皮包等有价物件一般都不在受保范围内,无论这些物件是单独在车内被盗还是与汽车同时被盗都不能获得赔偿。要获得赔偿,车主必须签一个特殊的保险合同。即使这样,这个特殊保险合同也必须在一些非常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下才能起作用:例如车门被撬等等。但这个保险从来都不会包括一些贵重的有价物品(首饰,毛皮大衣),有时候也不包括摄像机和数码相机。
盗窃未遂也可受保
多数汽车防盗保险都包括一个盗窃未遂的保险项目,只有在汽车受损情况下的未遂案才可以获得受理。但是,车主必须出示汽车受损证据(车窗被敲碎,车门被砸坏,汽车防盗系统被破坏)。
相反,简单的汽车被移动痕迹是无法证明汽车被试图偷窃的。为了能获得最有力的证据,车主应该在警察局报案时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