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局在本财政年度7个月左右的统计数据表明了大约有9,000个学生签证被吊销,比较前两年整个年度的数据是8,000-9,000左右,今年的学生签证被吊销的数量估计在15,000左右,这样数量和上升的幅度是蛮震撼的,学生签证的持有者应该要有所警觉。 学生签证被吊销的绝大部分情况是违反的学生签证的条例。在获得学生签证的时候,很多学生并不是太关注附加在签证上的签证条例,但恰恰是这些属于澳大利亚移民法律的签证条例,让很多海外学生的留学未获得成功,更有一些签证被吊销后还有三年不能再申请任何澳洲签证的限制。
学生签证条例中8105条款是对海外学生的工作时间做了限制 ,每两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学生假期除外,请刚来到澳大利亚的学生注意了,学习课程没有开始的话,是不能开始工作的。
8202签证条例对海外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条例,对于到澳大利亚读书为主要目的的海外学生来说,这个条例其实是不需要的,因为条例中规定的是每个海外学生应该做到的,但很多被吊销学生签证的学生,恰恰是违反了8202条例。8202条例规定了海外学生必须保持注册在CRICOS的学校和课程 ,也就是说海外学生要保持全职的就读状态;同时规定了海外学生在每一个学习的阶段,要保持学校规定的出勤率和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 。所以造成学生签证被吊销的可能会有课程和课程间隔太久,没有按时到学校注册或缴纳学费,出勤率不够,学习成绩不好等等。
最近看到的一个AAT上诉败诉案列,是一个巴基斯坦的海外学生,在做作业的时候,大段抄袭网络上的文章,从而被吊销了学生签证,引用的也是8202签证条例,上诉机构AAT也做出了维持原来决定的判决。
8501条例是要求海外学生在持有学生签证的阶段要保持强制的海外学生医疗保险 ,这个条例的遵守对计划课程有变化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在签证申请时候的医疗保险是按照原来的学习计划的时间段来买的,海外学生保险OSHC的覆盖时间应该和你在澳大利亚的时间契合,多退少补。
在8516条例上栽跟斗的海外学生也不少,8516要求的海外学生要保持签证下签时候的要求 ,比如原来持有签证是高等教育573签证的,就不能自行去读属于职业教育的572课程,原来是SVP 573快捷签证的持有者,不能改读非SVP的课程。 原来有大量的印度学生,在获得了SVP签证后,转读便宜的572课程来保持学生签证合法的在澳大利亚工作,现在这条路也走不通的了。当然转学还有6个月的限制条款,不过这已经不属于移民法的范畴,是海外学生教育法律里规定的。
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是不知道自己学生签证已经被吊销的,在处境或入境的时候,甚至在机场值机才被告知自己的签证状态而愤愤不平,追究起来,是因为没有遵守8533签证条例而和移民局失联的,当然也失去了可能的挽回签证的机会。8533条款规定了7天报告地址 ,包括海外学生在到达澳大利亚的7天内要向学校报备自己的地址,每一次改变地址要在7天内向学校报备新的地址,每一次变更学校要在拿到CoE或注册入学的7天内把自己的地址报备给学校。当移民局想联系你的时候,他们是从学校的档案中找到你的居住地址来联系的。
其他还有一些学生签证条例这里不一一叙述,看清楚下签信中的签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