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4)再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对于其他国籍的申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领导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办理流程
1)准备旅游签证(申根签证)所需材料;
2)预约提交材料的时间/面签;
3)递交材料/面签;
4)领取护照,可以EMS寄送(60元人民币),也自己自取;同时核对护照上的签证信息是否正确。
签证费
签证费在25至35欧元之间不等,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期限计算。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办理签证时间(只受理预约者):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b)领取护照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15:00-16:00,星期五12:45-13:30,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