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信(内容:姓名、丢失原因、身份证号码等)
2)请持证明信前往出入境管理处柜台开具登报挂失介绍信
3)请凭介绍信及证明信前往《公安报》代理公司申请登报挂失
4)三个月后请凭挂失的报纸+填好的护照申请表再次申办。用过的护照再办理时仍需要盖章,没使用过的护照无需盖政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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