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护照后 首先,第一时间内携带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及以下文件到中国驻日领事馆,申请挂失和补发新护照。
文件如下:
警察署出具的证明书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照2张,相片要求: 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护照用照片(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淡蓝色、白色或淡灰色;清晰,神态自然。不受理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尺寸要求:30毫米x 40毫米快照机拍的护照用照片,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毫米;请在照片后面写上本人姓名
另纸详细写明丢失经过,内容包括原护照的发照单位、时间、护照号码及出入境等情况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请注意
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之后可到领事馆或电话询问有关办理情况。
办完补办护照手续后,经核查,如被批准补发护照,在接到使馆通知后,请持领证单按指定的时间到大使馆领取护照。
在补办护照期间,如需使用护照,请申办旅行证。同时大使馆会给学生出示一张临时身份证明纸在短期内使用。等新护照办理下来后再补贴签。
费 用 :12,0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