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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结婚移民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1-09来源:查字典留学网

德国移民,除了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亲属移民之外,还有结婚移民。在与德国人结婚之后,在结婚时间满三年以后就可以申请德国绿卡,获得德国永久居留资格。那么德国结婚移民应该如何申请呢?下面和查字典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材料

首先,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1、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2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3张白底近期护照规格照片

4、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

5、在德医疗保险证明

6. a) 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结婚登记申请的证明(证明户籍登记处的审核已经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已经确定)或:

b) 德国户籍登记处出具的文件以及2份复印件和其中列举的需提供的证明文件,特别是申请人出生证明公证件和申请人未婚证明公证件。

7、未婚夫/妻护照

8、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

9、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

10、德语语言证明原件

二、注意事项

其一,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申请。

其二,处理申请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静待审批结果就好。

结婚移民德国大致是这个一个过程。不过走个流程,德国使领馆是很愿意成人之美的,当然也是基于申请人的真实的缔结婚姻意愿之上的成全。

三、签证申请时间及费用

签证申请必须由本人在星期一13:30递交。递交时间不需要预约。签证费为每份50马克(未成年人为25马克),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本使馆将根据您留下的地址把护照邮寄给您,请不要查询。

四、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五、入籍要求

外国人入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在德国出生的孩子规定

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先决条件是

1、新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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