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和近照2张。申请表可以在领事馆领取,也可以在其网站上直接下载。
(2)有效护照,即在签证开始有效之日起至少有三个月有效期及其复印件。
(3)中国公民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户口各页的复印件;其他国家公民则应提交有效的在华居留证及复印件。
(4)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机票订单。
(5)在申根国家整个停留期间的居住和接待担保。比如:在申根国家旅馆的预定证明,若是个人接待,则应出具接待人的身份证,经济担保以及住房证明。
(6)经济担保:由银行出据有效存款单原件(5万人民币以上)
(7)邀请人出具的申请人已有国际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健康险、发生意外后运送回国的保险.....)。如果没有该证明,签证申请人需投保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的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保险。
(8)单位证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雇主批准其旅游假期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还须标明单位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加盖上公司印章,还须写明该证明签发人的姓名、职务,并由其签字。
(9)在一张空白纸上用中文写清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10)所有材料必须由大使馆或领事馆承认的翻译公司翻译成法语或英语,并用A4纸复印,由当事人亲自递交到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