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
「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6.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手续费
(3)审查所需时间
通过代办机关申请 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
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签证结果,请提前申请。
(4)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